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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新农水利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 ( 含非本公司的实习人员 ) ,必须经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三级安全教育应做好记录。
1 、公司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关电业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劳动保护的任务和意义,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紧急救护、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 、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本专业的《安全工作规程》及本专业所使用的工器具、仪表构造原理。
3 、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本岗位的《现场规程》、《操作规程》及本专业所使用的工器具操作和检查维护方法。
第二条 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并经考试及格,方可持证上岗。
1 、新上岗人员和调度人员 ( 含技术人员 ) ,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的培训步骤。
2 、新上岗检修、试验人员 ( 含技术人员 ) ,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跟班实习的培训步骤。
3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 ( 操作人员 ) ,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三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1 、在岗生产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 、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正确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四条 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特殊情况下,上岗前未经考试的个别领导人员也应在上岗两个月内进行考试。
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五条 安全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1 、公司对各部门正副主任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2 、公司对车间正副主任及专业技术人员、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 ( 操作 ) 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六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发电车间人员的安全规程考试结果进行抽考,如抽考成绩与公司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时,应重新进行考试,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八条 公司每年应对本公司的调度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接受上级调度命令的人员名单及下达调度命令的人员名单。
第九条 公司每年应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名单、有资格担任操作监护人、操作人名单。
第十条 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应记入培训档案,并与工资挂钩。生产人员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并由车间或公司级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安全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 公司应制定和落实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车间应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落实季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班组应根据车间的季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落实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车间、班组制定和落实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应做到有记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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