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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江州区新农水利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负责制度
(一)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任。
(二)分管副总经理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公司各部门一把手(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二)会议内容:听取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半年或一段时间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全公司安全生产问题;总结和部署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其他重要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参加会议人员: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安全员。
三、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
(一)每月就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通报。材料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汇总整理。
(二)各部门每月末后 10 日内书面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报送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内容包括:当月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工作和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等。
(三)紧急、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随时通报。
四、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一)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1 、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及全国、全区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3 、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4 、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
5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6 、认为需要进行督查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对象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生产技术部进行督查,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本公司各部门进行督查。
(三)督查工作组织
对各部门督查的组织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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