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新农水利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防止工伤事故及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部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除认真执行该制度外,还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 公司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检查、重大节日前进行专项检查;日常进行随机性抽查,对重大施工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车间检查: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内部系统检查,重大节日前进行专项检查,日常进行随机性抽查,重大施工项目设专职安全员全程检查。

  班组检查:每日进行所在岗位和作业场所的专项检查,做到班前检查、班中监控、班后交底。

  第五条 公司级检查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带队,成员由生产技术部、发电车间等有关人员组成,日常随机性检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车间检查由本部门领导带队,成员由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等人员组成。班组级检查由班长和安全值日员负责。

  第六条 检查标准:公司级检查按“公司安全检查考核细则标准”进行,各车间级检查按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检查细则进行,班组检查按所在岗位和作业场所的检查细则进行。

  第七条 各级所进行的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尽快予以整改,对隐患整改要遵循“二不推”原则,即班组能整改的不往车间里推;车间能整改的不往公司推。对较大的事故隐患,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并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第九条 凡因未进行安全检查,造成隐患长期存在,或对隐患拒绝进行整改的,将对责任部门行使安全否决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公司级检查及安全部门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本年度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监督执行及解释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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