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新农水利发电有限公司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1 、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对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2 、党建工作目标责任期限为一年,每年元月份制订,年终考核。
3 、根据党支部提出的年度目标,从工作目标,精神文明目标,组织生活目标和学习目标等几个角度分解到每个党员。
4 、工作目标,主要是各支部、党员在本职工作上,年度达到的目标,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效率等。
5 、精神文明目标,包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思想政治工作,联系群众,职业道德,计划生育等方面。
6 、组织生活目标,包括参加党的各项组织活动,接受党课教育,参加培训,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等。
7 、学习目标,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文化知识学习等。
8 、分解目标采取党员自报,党支部审定和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
9 、目标确定后,各支部、党员要同党支部签订目标责任书,党员本人、党支部要在责任书上签字盖章。
10 、对目标完成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党支部组织进行,成立考评小组具体负责。
11 、考核按工作目标、精神文明目标、组织生活目标、学习目标四项进行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形式,分优、良、平、差四个档次。满分为 100 分,每项 25 分,通过评比计算得出实有分数最后四项相加,即为党员目标综合考评得分情况,实有总分在 95 分以上,者为优; 90—94 分为良; 85—89 为平; 84 分以下为差。
12 、考核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考评小组对每个党员的考评结果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13 、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起来。将考核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的评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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