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新农水利发电有限公司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一、参照《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自治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 桂财文字〔 1996 〕第 4 号 ) 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要按照必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好人员出差,出差人员事前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好出差审批手续。

  公司员工到市外出差 ( 含开会、考察、调研 ) ,一律填写出差审批单 ( 有开会、考察 “ 通知 ” 的,需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 ,并按规定审批: 1. 普通员工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2. 中层以上领导含发电车间正职由总经理审批; 3. 公司员工到区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 各部及以下人员还需报告分管领导 ) 。出差审批单经审批后送经理工作部总考勤备案,没有经审批的出差审批单,财务人员不得给予审核旅差报销单。

  三、因工作需要或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经总经理审批的可实报实销。

  四、各 部门 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崇左市江州区内 8 元,江州区外 15 元。

  五、出差人员交通费:

  ( 一 ) 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选择其他交通工具的应在兼顾工作的前提下以节约为原则。

  ( 二 ) 为节约开支,出差一般不允许坐飞机,特殊情况需要坐飞机的,必须在出差审批单上注明,报总经理审批。

  六 出差人员返回单位,一周内凭《出差审批单》及旅差报销单经本部门审核和公司领导审批后向财务部报帐,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县内出差或出差没有借款的,可月底集中报帐。

  七、出差回来后的规定: 1. 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各级会议的,需写出会议要求办理的事宜,随同会议文件交经理工作部。 2. 到区内外学习考察的,需写出学习考察情况报告,随同学习考察资料交经理工作部。 3. 参加区公司工作专业会议,返回公司后须向公司交一份书面报告;针对会议要求办理的事宜,公司将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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